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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两会,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又成了代表们关注的话题。2009年6月,财政部曾经发布《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》报告,首度正面回应“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”争议:大幅提高起征点后,高收入群体受惠多,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。

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,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,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%;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,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%;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、金融、石油、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、企事业高管等职业。

根据财政部的报告数据,我计算了一下上调个税起征点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:

先看对高收入阶层,也就是月薪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影响。

(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)

(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)

再看对低收入阶层,也就是月薪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影响。

(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)

(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)

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,虽然从绝对值来看,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减少额较多,但是,从百分比来看,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减少非常明显。按平均月收入5000元计算,交的税减少一半。富人的几个零花钱,对穷人来说就是养命钱。

但是财政部为什么说:

提高个税起征点,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,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。“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,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,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,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,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、教育、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。”

到底提高个税起征点对财政的影响如何呢?根据以上计算,起征点为3千时假设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5万元,低收入者平均收入5千元。起征点为5千元时假设交税的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5万元,低收入人群平均月收入6千元。

起征点3千元,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2.76%,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50%。

起征点5千元,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8.28%,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93.75%。

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和5000元对各自的税收影响如下:

可以看出,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,从高收入人群征收的税款减少不多。但是,从低收入人群收的税会分别减少1千2百亿和1千9百亿,个税收入会急剧萎缩。提高起征点不但不会便宜了富人,而且会使广大低收入的纳税者受益。

不仅如此,从上图可以明显看出,随着起征点的提高,个人所得税的结构逐渐合理:从由大多数低收入者负担个税变为高收入者负担更多。低收入者在总税负的比例从65%减少到49%,直至31.7%左右。

有人提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高税率,让富人多交税来弥补,保证税收不下降。但是,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就意味着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。这1200亿需要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交税补上,也就是交的税要翻倍。交税翻倍,大家早就造反了。现在最高税率 45%,翻一倍就是90%,接近100%的极限,也无法再增加了。所以,左右为难,只好忽悠老百姓了,搬出来个“减税伤害穷人”的说法。

所以,不能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真实原因在于:提高起征点会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,但是由于低收入者人数众多,总的税收减少太多,对财政冲击太大,即使对富人加税也无法弥补。而完全不是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。这与财政部所说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好相反。

需要指出的是,经济危机面前,各国都在大力减税提高消费。而我国经济的一大问题就在于内需不足。提高个税起征点,受益的是广大依法纳税的低收入人群,代价是1千多亿税收。而我国每年间接补贴给国外消费者的出口退税就高达6500亿。减税的钱和4万亿的刺激经济计划相比,这不过是九牛一毛,但却能实实在在促进广大人民的收入增加,进而促进内需消费。这么好的效果,这么低的代价,为什么不能实施?有关方面还长篇大论的推出报告来撒谎,来解释回应。这是为什么?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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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rr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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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之者不如乐之者。”   乐于此,贝乐斯。 职业投资者,合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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